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本月生效!这些产品涉及进出口管制!

9月外贸新规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7种物质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

实施《早期收获》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两部门公告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

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

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获准进口

所罗门群岛野生、养殖水产品获准进口

越南鲜食椰子获准进口

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获准进口

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美国将进口太阳能电池关税配额增加1.5倍

欧盟计划对华电动车实施最高36%关税

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作出反倾销初裁

欧盟新电池法规新要求强制实施

印度下调手机进口关税

印度TEC延长部分产品的强制认证日期

韩国对华PET树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土耳其出台海外电商购物税收新规

卢旺达实施最新税收政策

斯里兰卡出台无人机进口新规

阿塞拜疆对进口电动大巴免征关税

利比里亚发布进口电子电气设备管理指南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提到,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者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公告原文: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1af03af1231d4d04b87ae53e44e8de78.html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据商务部网站,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4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原文: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4/art_a4711acb06364199a3c5a06d7f2be6d8.html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原文: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11613/index.html
 
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7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此规定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毛坯钻石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的管理工作,自9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第269号令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7种物质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8月2日,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共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决定自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丨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对洪都拉斯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经中国、洪都拉斯两国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将自2024年9月1日起相互生效实施。为履行《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有关承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对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

实施《早期收获》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自9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早期收获》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1号 

 

两部门公告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其中提到,持有2024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交还,食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自9月5日起,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

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获准进口

7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98号丨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所罗门群岛野生、养殖水产品获准进口

8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所罗门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2号丨关于进口所罗门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qq.com)

 

越南鲜食椰子获准进口

8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椰子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8号丨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获准进口

8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9号丨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美国将进口太阳能电池关税配额增加1.5倍

美国总统拜登宣布了一项旨在加速美国清洁能源发展的重大决策:将太阳能电池进口量提升1.5倍,太阳能电池进口关税配额将从现有的5GW大幅提升至12.5GW,这一决策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更多来自全球各地的太阳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为美国光伏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关税配额有所增加,但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仍需缴纳一定的关税,具体税率为14.25%。
 
此外,拜登政府还撤销了此前将双面组件排除在保障措施之外的决定,并将保障措施第四年的保障性关税从15%调整为18%。这一调整旨在平衡国内外光伏企业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欧盟计划对华电动车实施最高36%关税

当地时间8月20日 ,欧盟委员会向相关方披露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纯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决定草案。与7月4日公布的初裁结果相比,税率进行了小幅调整:
  • 比亚迪:17.0%;
  • 吉利:19.3%;
  • 上汽集团:36.3%;
  • 其他合作公司:21.3%;
  • 其他所有非合作公司:36.3%;
  • 决定对特斯拉作为中国出口商实施单独关税税率,现阶段定为9%;
欧盟委员会还决定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欧盟对中国生物柴油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8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生物柴油(Biodiesel)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2.8%~36.4%的临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1516 2098(TARIC编码为1516 209821、1516 209822、1516 209823、1516 209829、1516 209831、1516 209832和1516 209839)、ex 1518 0091(TARIC编码为1518 009121、1518 009122、1518 009123、1518 009129、1518 009131、1518 009132和1518 009139)、ex 1518 0095(TARIC编码为1518 009510、1518 009511和1518 009519)、ex 1518 0099(TARIC编码为1518 009921、1518 009922、1518 009923、1518 009929、1518 009931、1518 009932和1518 009939)、ex 2710 1943(TARIC编码为2710 194321、2710 194322、2710 194323、2710 194329、2710 194331、2710 194332和2710 194339)、ex 2710 1946(TARIC编码为2710 194621、2710 194622、2710 194623、2710 194629、2710 194631、2710 194632和2710 194639)、ex 2710 1947(TARIC编码为2710 194721、2710 194722、2710 194723、2710 194729、2710 194731、2710 194732和2710 194739)、2710 2011、2710 2016、ex 3824 9992(TARIC编码为3824 999210、3824 999211、3824 999213、3824 999214、3824 999215、3824 999216和3824 999219)、3826 0010和ex 3826 0090(TARIC编码为3826 009011、3826 009012、3826 009013、3826 009019、3826 009031、3826 009032和3826 009039)。
 
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欧盟新电池法规新要求强制实施

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已于2024年2月18日起强制实施,电池法规的管控要求涉及电池的生产、再利用、回收的全生命周期。
 
2024年8月18日起,多项新要求将生效,包括有害物质、标签标识、性能耐久性、电池管理系统要求、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合格评定、符合性声明、CE标志、经营者义务等要求,涉及所有电池类型。电池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电池法规的管控动态,确保产品出口欧盟时的合规性。
 
(一)有害物质要求
 
新电池法规中要求各类电池不仅要满足重金属限制要求,还需关注REACH法规附录XVII和欧盟ELV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要求。
 
(二)电池管理系统
 
2024年8月18日起,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LMT和EV电池制造商在满足上述标签标识要求之外,还需在电池管理系统中提供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使用寿命参数。
 
(三)符合性声明及CE标志
 
2024年8月18日起,所有固定式储能系统、LMT 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都必须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该系统能够存储和提供电池健康状况及预期使用寿命的关键数据。制造商需按法规条例的要求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并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
 
(四)进口商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第41条,进口商应当在电池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邮寄地址、联系点,如有,应当注明网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应在包装上或电池随附的文档中提供所需的信息。联系方式应采用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由将在市场上提供电池的成员国确定,并且应清晰易懂。
 
(五)制造商标签要求
 
根据法规第38条,制造商应确保电池附有清晰、易懂、易读的说明和安全信息,且使用最终用户可以轻松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具体语言由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成员国决定。
 

印度下调手机进口关税

印度政府宣布了一系列关税调整措施,旨在提高印度在智能手机生产领域的竞争力。据悉,印度计划将手机、印刷电路板(PCB)和充电器的基础关税从20%降至15%,同时对关键矿产实施关税豁免,并将优惠政策延伸至智能手机制造领域的零部件、原材料以及电子行业的资本货物。
 
这一举措对智能手机行业产生了广泛影响。苹果公司将直接受益于此次关税调整,此举预计将为苹果公司每年节省3500万至5000万美元的进口成本。
 

印度TEC延长部分产品的强制认证日期

印度电信工程中心 (TEC) 近日宣布推迟第三/四/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中的部分产品强制认证日期和ILAC报告接受日期,具体如下:
 
1、对于第三/四/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中的如下5类产品,其强制认证日期推迟至2024年10月1日:

 

2、对于第三/四/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中的如下5类产品,非接壤邻国的ILAC报告接受日期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

 

韩国对华PET树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7月30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3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07.61.0000。
 

土耳其出台海外电商购物税收新规

土耳其8月6日出台海外电商购物税收新规,降低免税额度并提高产品税率,旨在扶持本土商家,保护国内中小企业。
 
根据新规,对于从国外订购的商品,价格超过30欧元的部分将被征税。此前的免税额度为150欧元。新规还规定,来自欧盟国家的商品税率将从18%提高到30%;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商品税率将从30%提高到60%。此外,如果商品属于特别消费税法列出的类别,将被征收20%的额外固定税。据了解,新规于8月中旬实施。
 

卢旺达实施最新税收政策

根据卢财政和经济规划部消息,卢政府在 2024/25 财政年度实施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降低大米、糖和该国其他进口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二手衣服和鞋子的关税税率以及免征电动汽车关税。
 
该政策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到2025年6月30日结束。包括:
 
  • 电动汽车免征进口税;
  • 进口汽车将缴纳25%的共同对外关税进口税以及所有相关税款,最高金额为成本、保险和运费 (CIF) 价值 60000美元(由EAC确定)。超过60000美元的任何金额均无需缴纳此类税款;
  • 大米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5%或每吨345美元;
  • 糖的进口关税税率为每70000吨25%,精炼食用油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5%;
  • 为武装部队商店(AFOS)使用而进口的商品免税;
  • 半挂车的牵引车免关税;
  • 用于运输货物总重量超过5吨但不超过20吨的机动车辆,进口关税税率为10%,用于运输货物总重量超过20吨的机动车辆,进口关税税率为0%;
  • 载客量超过25人的客车缴纳10%的进口关税,载客量超过50人的客车免关税;
  • 用于制造纺织服装和鞋类的资本机械和原材料免关税;
  • 电信设备的进口免关税;
  • 由卢财政部确定的一系列用于(纺织业除外)工业的原材料免税,铁或非合金钢平板产品免税;
  • 为了支持无现金操作,电子交易设备(智能卡、销售点、收银机和无现金机)免税;
  • 对于二手衣服,征税标准为每公斤2.5美元,二手鞋的征税标准为每公斤5美元;
  • 本财政年度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是,根据“制造和建设回收计划”(MBRP),对建筑材料实行免税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斯里兰卡出台无人机进口新规

近日,斯里兰卡财政、经济稳定和国家政策部发布通知,进口下表所列的无人机时,必须事先取得进出口管制司(Department of Imports and Exports Control)签发的进口管制许可证(Import Control License)。

 

阿塞拜疆对进口电动大巴免征关税

日前,阿塞拜疆总理阿萨多夫签署了关于修改进出口产品名录和关税税率的决议,决议发布次月(2024年8月)起至2025年1月1日,阿对进口电动大巴免征15%的关税。
 

利比里亚发布进口电子电气设备管理指南

日前,利比里亚商工部发布进口电子电气设备管理指南,以促进创新和电子电气领域生产力,提高现代化水平,为经济技术进步做贡献。
 
据悉,该管理指南于2024年8月1日生效,内容包括要求:
 
  • 进口商遵守商业登记、税务、劳工和移民等法律;
  • 在商品进口前须获得进口许可证,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能源之星评级;
  • 所有产品须提供至少一年保修并可延保;
  • 进口商必须在利建立客户服务中心;
  • 产品零售店必须统一价格;
  • 必须参与或建立电子废物回收计划等。
中国贸易报
创建时间: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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