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六部门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围

  商务部网站消息显示,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至此,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从2019年1月1日的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通知》显示,自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海关统计显示,2019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金额9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9%。分析认为,跨境电商进口对丰富国内产品供给、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更好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试点扩围将对跨境进口产生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作者: 记者 王文博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创建时间: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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